2009年8月22日星期六

人人都可以懂的金融邏輯

時至今日,中國還是不能放開民間金融,既不能讓地下錢莊陽光化,也不能讓私人創辦銀行、證券公司或者信託公司。本來,中國自古就有民間創辦金融的自由,否 則,怎麼會有傳統的錢莊、票號滲透於中國社會那麼多個世紀?之所以事情到了二十、二十一世紀,到了有現代信息網絡和通訊系統之後,反倒不允許自古就有的民 間金融了,聽說是怕高利貸的重現,理由是如果允許私人經營銀行、錢莊,他們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會麻木不仁地亂抬利率。因此,按照那種理論,為了根除 高利貸,要麼不允許私人進入金融,禁止民間金融,要麼就是對利率設置嚴格上限。

這種理論是迷信,還是符合金融的邏輯?打倒放貸者是解決高利貸的辦法嗎?如果真的是要解決高利貸問題,符合金融邏輯的政策舉措會是什麼?

人類社會關於高利貸的迷信已久

把高利貸的責任全部算在放貸者身上,不只是中國社會的事情,幾乎所有人類社會曾經或者也還是如此。早在古希臘時期,就對錢生錢持反對態度,認為錢是非動能 體,因此本身不能創造價值,所以任何因錢的借貸而收利息是不道德的,是不義之財。也就是說,不要說高利貸,任何因用錢做借貸、投資都不可以收取利息,也不 能有任何回報。

兩千年前基督教出現時,也繼承以前的學說,禁止放貸時收利息。後來的伊斯蘭教也禁止借貸利息,在伊斯蘭世界中這一禁令至今還生效。

只是猶太人不同,他們跟基督教的差別在於對《聖經》中一關鍵段落的解讀上。那段話的大意是:當給「朋友」放貸時,不能收利息;但對「陌生人」放貸時,可以 收利息。問題是,誰是「朋友」,誰是「陌生人」呢?基督教的解釋是,不管對方是不是基督教徒,只要他不是敵人,那就是「朋友」的範疇,因此「陌生人」指的 是「敵人」。而猶太教的解釋是,「陌生人」指的是非猶太人。

也就是說,對基督教徒而言,幾乎沒有合法放貸收利息的機會,利息是宗教所不許可的。可是,對猶太人來說,把錢借給猶太人之外的人,都可合法地收取利息。這 一差別,讓猶太人一直到16世紀中期之前成為西方和中東世界裡唯一可以合法放貸收利息的群體,壟斷世界金融發展一千五百餘年。這也是為什麼即使到今天,猶 太人在全球金融業中還是非常突出,勝過其他群體。

當然,也正因為猶太人在長達十五世紀中是唯一可合法放貸收利息的群體,使猶太人自四、五世紀開始先被中東社會驅逐,被趕到西班牙,然後又被西班牙驅逐至西 歐國家。到13世紀末又被英國驅逐,接著被德國驅逐,猶太人逐步地被驅趕到西歐、東歐的各個國家。以至於到1492年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開啟全球海洋貿 易時,猶太人幾乎已遍及歐洲和中東各主要商業城市,讓他們意外地成為全球貿易的自然商業網絡,沒有任何其他民族能夠像他們那樣互相信任並遍及全球各商業要 地。這種網絡也當然為後來的猶太人在全球範圍內融資、從事跨國金融提供了獨一無二的優勢 —— 這個話題今後再說。

那麼,金融是什麼時候並如何在西歐國家發展的呢?而這就涉及到基督教是否能對放貸利息解禁的問題,因為只要在宗教層面不對其解禁,金融業最終就無法敞開發 展,資本主義也就沒有可能出現。也就是說,只要基督教不承認以錢生錢是符合倫理原則、是合法的,資本主義在歐洲就沒有發生、發展所需要的宗教土壤。

基督教對借貸利息的態度轉變,是逐漸出現的。起先,在13、14世紀,因為異地商業貿易衍生出對匯票的需求,為商業金融在里昂、布魯克、威尼斯等西歐城鎮 之間的出現奠定基礎。稍後,西歐城邦為戰爭、水利工程的融資需要,而不得不向有錢家族發債借錢,這些借貸中的利息開始以隱晦的形式出現。但,這些明白人一 看就知道的借貸利息,逐漸地刺激宗教倫理的底線,迫使教會包括羅馬教廷的容忍度不斷擴張。

到最後,是新教運動中的主將之一約翰.加爾文,在1547年左右對基督教的傳統商業倫理進行反擊,他說,既然我們在出租土地時可以收地租、出租房屋時可以 收房租,為什麼把錢借出時不可以收利息?錢和土地、房屋不都是財富的載體,都沒有生命、沒有動能嗎?為什麼在把它們借出時有的可以收租,而另一些則不可 以?

加爾文的新教倫理對西歐社會影響深遠,包括是後來美國社會的基礎商業倫理,也為資本主義的興起鋪墊下關鍵的宗教基礎。

在加爾文之前,基督教為解決高利貸問題而開的藥方是禁止利息。而加爾文之後,放貸收利息不再受到道德、倫理的譴責,讓基督教徒名正言順地從事金融借貸行業,與猶太人競爭,結束了後者對借貸金融的壟斷。

那麼,在加爾文的新教倫理解放借貸金融、資本市場之後,西方社會的利率到底是因此而升高、還是降低了呢?也就是說,放開對高利貸、對借貸金融的管制之後,西歐社會的高利貸問題是更為嚴重,還是得到瞭解決?

根據世界利率史最權威的著作,Sidney Homer 和Richard Sylla的《A history of interest rates》,在13、14世紀時,法國的商業借貸利率平均為16%左右,到16世紀末下降到9%至10%,到17世紀降到8%以下。18世紀中期,繼續下降到5%左右。至1900年,一般利率降到3%左右。

因此,隨著西歐社會在新教運動之後,對金融借貸的敵意越來越放鬆,對市場邏輯越來越尊重,人們起初擔憂的高利貸氾濫的局面不僅沒有發生,恰恰相反,利息越來越低!

其中的金融邏輯是什麼?

對有息借貸的禁止放鬆得越多,為什麼利率反而下降得越多呢?邏輯很簡單:隨著社會對利息收入的態度從敵意漸漸轉向友善,人們更願意把辛辛苦苦賺到的錢放貸 出去,願意放貸的人越多,或者每個人願意借出去的錢越多,金融市場上的資金供應就越多,資金的價格——利率自然就越低!這就是金融的邏輯,是人人都可以懂 的!

在《金融的邏輯》第九章中,我用到1934年民國政府中央農業試驗所對全國22個省千千萬萬鄉村家庭的調查數據,其中包括各地民間借貸利率,結果發現跟西 歐國家自13世紀至19世紀的經歷完全一樣的事情:對有息借貸或者說對用錢賺錢最為敵意的省,比如寧夏、青海、河南、貴州、安徽、湖南,其平均借貸利率就 越高,最高的是寧夏(49.6%)、陝西(47.1%),河南(39.3%);越是商業文化發達、對放貸收利息能認同的省,其平均民間借貸利率就低,像浙 江(21%)、福建(22.2%)等省份。

這些年禁止民間金融的結果如何呢?當然是使借貸契約風險、法律風險大大增加,使風險溢價大大提高,也同時使資金供應大為減少,資金的地下利率必然高企!1990年,溫州民間借貸利率平均35%,到2008年高到近50%!

禁止民間金融的結果是資金供應大大減少,而與此同時對資金的需求不一定在減少,由此,不僅利率會大大上升,而那些需求不可能得到滿足,其社會代價又是什麼呢?企業難以擴張,創業得不到資金,社會就業難以增長呀!

金融的邏輯不難。只是,對監管部門來說,最容易的事是去禁止民間金融,這最省事,但對社會卻是最不負責任的。(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學教授-陳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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