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3日星期日

茅於軾:轉貸牟利是否就是犯罪

  社會創新之動力始於思想之創新,雖然已實踐之,但亦常需回到起點,方能端正方向繼續直行大路,尤其在屢遭困難時更當如此,回望也是遠瞻。

  小額信貸在中國發展已經將近20個年頭,但猶如一顆發育不良的種子,既無肥沃的土地,也缺少陽光雨露,獨自在貧瘠艱難的環境中掙扎,受愛心人士及尤努斯先生所獲諾貝爾和平獎之惠澤方逐漸紮根,並初吐綠意。

  在開始探索微型金融的一系列創新的方法與案例之前,小額貸款的先行者和實踐者茅於軾老先生提醒我們,中國對金融業看法的徹底改變是小額貸款事業發展的關鍵,過去認為不勞動不創造價值的想法忽略了資源配置的重要意義,忘記了金融業的本質。

  直到今天,中國的刑法上還有一條「轉貸套利罪」。按照條款規定,許多小額貸款機構從銀行轉貸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刑法。

  82歲高齡的茅老自嘲:「我觸犯了刑法。」他回屋拿來一本小冊子,並迅速翻到一頁——在那裡刑法175條被用螢光筆重重地標註了出來。

  可見此番思索在茅老心中已久,希望茅老的真知灼見能為小額貸款的發展助力。

  借貸利率為何以4倍為限?

  《21世紀》:回顧小額貸款在中國的發展,最值得總結的經驗是什麼?

  茅於軾:小額貸款是金融業的一部分,談小額貸款的發展就需要談到金融業在社會中所起的作用。金融業的作用是什麼呢?我們常說,人盡其才、物盡其 用,資源需要配置。金融業起到了錢盡其用的作用。中國的儲蓄率很高,錢的利用效率卻很低,遠沒有達到錢盡其用的狀態。中國的農民佔了總人口的50%,他們 需要得到金融服務,拿工資的城裡人不太懂這個。農民在春天播種,在秋天收穫。播種的時候是投入,收穫的時候有產出。城裡人每天上班就是投入,沒有資金流 動。而農民所為就像企業,有投入有產出,所以資金流有正也有負,不可能把錢準備得很充分,需要流動資金進行擴大經營。但是我們對農民個人沒有任何的金融業 服務,對農村企業有一些服務,但對農民個人沒有任何服務,農民生產需要資金的問題很難得到解決。為解決這個問題,尤努斯在30多年前有了做小額貸款的想 法。他先把錢借給別人,然後吸收存款,這就是錢盡其用。

  《21世紀》:小額貸款在中國發展的障礙有哪些?

  茅於軾:一是擔心利息率高,受到非議。高到什麼地步呢?尤努斯的款利息是20%多。世界銀行說如果沒有通貨膨脹,20%是一個保本利息。這遭到 很多人的反對,說借錢給窮人還要收這麼高的利息,所以發展小額貸款總是磕磕碰碰。這些人表面上是為窮人說話,實際上是害了窮人。如果利息高能賺錢大家都搞 小額貸款了,為什麼沒什麼人搞?因為賺不到錢,成本高。大銀行對大錢感興趣,對幾千元根本不感興趣。其實銀行有分工,比如在美國老百姓就可以開辦一家兩個 開間的小社區銀行,進行小額金融業務服務。在中國還有借貸利率不得超過法定利率四倍的管制,超過四倍算非法借貸,不受法律保護。但是為什麼是四倍,四倍以 下是好的,超過四倍就變壞,這依據在哪裡?我敢說任何人研究不出這個「4」來,完全是拍腦袋拍出來的,計劃經濟就是由一些膽大妄為、又不負責任的人制定 的。更可憐的是全國人民跟著盲目去執行。二是按照我們的經驗,農村的工作有它的特點,城裡人去搞不明白這些事,農民自己幹文化太低,只有城裡人和農村結合 起來才能成功。三是資金的來源,要能夠把農村的儲蓄通過社區銀行的方式拿來用就好了,但這還不夠。過去農村的儲蓄補貼城裡,現在城裡人的錢應該可以拿到農 村去,幫助農民發展生產。

  對利息率的看法有誤

  《21世紀》:這些問題解決的出路在哪裡?

  茅於軾:首先要改變對利息率的錯誤看法。我一直說,錢盡其用是創造財富的方法。但按照馬克思的說法,只有生產勞動才創造財富,所以不生產就是剝 削,高利貸更是剝削,但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經常舉一個1993年發生的例子,有一個人借了500塊錢販菜,除了成本一天可以賺10塊,一年可以賺 3650塊。這個利潤率有多高?百分之七百多。所以他完全付得起20%的利息。因為這些錢其實是勞動所得,不是資本的創造,因為如果雇一個人,這個人的工 資就是一天10元,他自己一分錢也賺不著。所以小額貸款的錢很多不是資本的創造而是勞動的創造,但沒有資本勞動就沒有用。小額貸款的資金來源是非常重要的 問題,我覺得最優的解決方式是向大銀行大筆借款,拿來發放給農民。因為這樣可以避免銀監會的麻煩,也沒有增加社會風險。但現在銀監會規定,小額信貸機構向 銀行的借款額不能超過註冊資金的50%,我說這是完全錯誤的。按照經濟學的看法,應該按照邊際損失等於邊際收益的方法來計算借款額,這樣算出來可以借款的 金額應該遠遠高於50%。現在一般小額貸款機構的壞賬率在2%以內,所以借上50倍於註冊資本的轉貸也是安全的。

  《21世紀》:如何看待國際上的經驗,有沒有哪一種模式比較能夠代表未來的方向?

  茅於軾:國際上的經驗也不是完全都可以照搬的。尤努斯的精神我們贊成,但具體做法不太贊成。我不讚成的有幾點,一是借錢後一週開始還錢,這樣太 不方便借款人用錢。我們是一次借一次還。第二是每週還款造成會計成本大大增高。此外要求借款戶聯保、經常開會都增加了成本。在實踐中,我們把成本放在了我 們這一方,不需要農戶開會。每週還款,經常開會,有利於回收放出去的錢,但不利於借款戶。應該同時顧及雙方的利益。小額貸款的方式和每個地方的特點緊密相 關,每個地方都不同。我曾經在永濟和臨縣開展過實驗,兩個地方的經驗也不同。雖然同樣他們都在山西,但經濟發展的水平不同、老百姓的想法不同,借了錢干的 活也不同。

  所以小額貸款比較個性化,不是千篇一律。小額貸款也有一些普遍規律,比如還款時間,如果用於農業,還款時間一般以年為週期,但個性化經驗還是佔 多數。普遍適用的是服務的精神,比如不可以接受客戶任何的禮品,甚至不許接受客戶敬煙。中國的農民很苦,從來沒有真正感受過為他的服務,被呼來喝去沒有地 位,我們要建立一種平等的文化。

  轉貸牟利就是犯罪?

  《21世紀》:要具備哪些條件,中國的小額貸款才能發展到一個新的階段,滿足更多農民的需求?

  茅於軾:第一是註冊資本的要求,現在大部分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金都要求上億,我覺得這個門檻太高。永濟的註冊資本金是3000萬,成都的小 額貸款公司是5000萬,我們都覺得付不起,沒有這麼多錢也可以開展業務。現在的小額貸款公司是用自己的錢在放貸,根本沒有任何社會風險。完全沒有必要對 註冊資本設這麼高的限制。要提高銀行給小額貸款公司借款的比例,至少要提高到自有資本的5倍,不一定是一次性獲得這麼多借款,可以逐漸提高。長久來看,我 建議把小額貸款公司發展成未來的民間銀行,可以從事票據交換等業務,服務面也更大些。中國改革很成功,但金融業的改革很不成功。給農村做好事,又不損害任 何人的利益,為什麼不做呢?其實還是金融壟斷的想法作祟,對金融業的看法要徹底改變。

  按照刑法175條我們在犯罪,許多小額貸款公司都在犯罪。刑法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我們就是以轉貸套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 轉貸他人——我們的利率是20%,而且是從金融機構獲得資金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我們的數額很大,達到幾百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們要判刑的。這條法律的根據是什麼呢?是馬克思的理論:沒有勞動得到錢是剝削,這就像以前的打擊投機倒把。 但按我說應該鼓勵,他沒有把錢用好,我幫你把錢用好了還要坐牢。說明我們對金融業本質不懂,認為賺錢就是剝削。這條刑法首先要改。大企業問銀行貸款然後轉 手,按這條也是犯罪。但按我說,為什麼銀行不放高利貸呢?還是因為沒有本事放。我不是贊同高利貸,但消滅高利貸的方法是讓大家都去放高利貸,放的人多了, 利息就下來了。

  《21世紀》:對於關心小額信貸機構以及可能從事這一行業的人,有什麼話要說嗎?

  茅於軾:這件事情利人利己,而且幫助的是社會上的低收入弱勢人群。自己得到好處還幫助了這些人,是件特別值得做的事情。(21世紀經濟報導)

沒有留言: